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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城中新镇团结村将现一批暴发户 将征收团结村264.283亩土地

    增城中新镇团结村辖内面积有4平方公里,现有耕地面积2800多亩,村户籍人口有2006人,其中:农业人口有2006人,共456户;流动人口600人。村辖内8个自然村,共有16个村民小组(经济合作社),独立核算的经济小组有16个。村“两委”成员有7人,其中:支委3人,村委4人。全村有党员49名,预备党员1人,村民代表 65人,村民理财小组3人,村民监督小组3人。村委会办公面积200平方米。

增城中新镇团结村将现一批暴发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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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收土地预公告-增国土规划征预字〔2016〕27号-中新镇团结村264.283亩

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

征收土地预公告

增国土规划征预字〔2016〕27号
    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二条、第四十七条的规定,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,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》(国发[2004]28号)、国土资源部《关于印发<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>的通知》(国土资发[2004]238号)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《关于<广州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>的复函》(国土资厅函[2003]196号)有关规定精神,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:
  • 一、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:中新镇团结村(详见现场公告附图)。
  • 二、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:交通场站用地。
  • 三、拟征收土地面积:17.6189公顷(折合约264.283亩)。
四、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,本局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,进入拟征地现场,对土地的权属、地类、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(含房屋)的权属、种类、数量、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,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,并予以配合。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。
五、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:
  • (一)补偿标准: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七条、《广东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>办法》第三十条和国土资源部《关于印发<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>的通知》(国土资发[2004]238号)有关规定拟定。其中,地上附着物(含房屋)和青苗等的补偿,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。
  • (二)安置途径:支付安置补助费、安排就业培训、社会保障安置、留用地安置。 
  • (三)本局根据实际测量、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,将在依法报批前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,充分听取意见。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、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。
六、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,除正常农业生产外,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、抢种、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,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。
  特此公告
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一日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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